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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仅摘录工学学科部分关键词条
版本:校研字【2017 】49 号
第三条 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
至少发表2 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 篇SC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 篇SC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EI 收录期刊、中文B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或国际顶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每个一级学科仅限1个)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3. 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 篇SC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内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 项。
材料学院2018级规定:
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根据研究方向可选择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2篇SCI一区研究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
2、至少发表3篇SCI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其中至少1篇为一区,1篇为二区;
3、至少发表4篇SCI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其中至少2篇为二区。
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JCR或中科院分区为准。
有关说明:
1、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折算1篇SCI论文。
2、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不再作为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成果。
3、国际重要期刊列表同步废除,1篇国家重要学术期刊论文折算2篇SCI论文的规定同步废止。
第四条 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每发表l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折算为2篇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若学术论文发表在自然指数(nature index) 统计的68 种期刊中,且为已获取DOI 号的online 状态,但未见刊,可视为发表已见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五条 学校博士卓越奖学金资助、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攻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6 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至少多发表1 篇SCI 收录学术期刊论文(适用于所有学科)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正式录用但未见刊的,须满足:取得学籍至少4 年,且仅差1 篇学术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已录用的(其他学术论文均已见刊),允许其按答辩程序申请答辩毕业,待其毕业后2 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且达到相应标准,再由本人提出巾请审议其学位。
第十条 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权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若为各类公派联合培养或签有合作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其发表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主要在合作单位完成的,对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合作单位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成果的第一署名是武汉理工大学,或者第一署名单位是合作单位、第二署名单位是武汉理工大学的,在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同意、学科分委员会认可的论文投稿原件。
第十二条 各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千学校基本要求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及要求,并将各学科认定的符合申请本学科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相应学术期刊具体名录(包括: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名录, SCI 收录期刊名录, EI 收录期刊名录, SSCI 收录期刊名录,国际顶尖学术会议论文集名录, A 类、B 类和C 类学术期刊名录)以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等,报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校研字【2017 】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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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及期刊目录汇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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